中奖了,闹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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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8:34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两人合股买彩票中了奖应该挺高兴,可其中一人却告上法庭,称另一人得到的10万元奖金应归自己所有。这是怎么回事? 宁波市民周世根承包江东法院巷29号的一家体育彩票销售点已有好多年了。因为猜号较准,一些客户就与他合股买彩票,中了奖平分。去年8月10日,周世根又按照惯例,在得到周某的电话告知后,垫资合买了110注220元的6+1体育彩票。8月27日开奖那天晚上,周某像
8月30日,周某开车与周世根一家三口一起到江苏省体彩中心领取奖金。按照体彩中心“中奖登记只能由一个人完成”的规定,由周某一人办理了手续。随后,两人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附近的一家建设银行取钱,按照约定,分别领取了扣除所得税后的10万元奖金,并于当日返回宁波,周某还偿还了欠周世根购买彩票的费用。可过了大约一星期后,周某打来电话,称彩票都是他自己买的,奖金应该全归他。随后到了11月上旬,周某以向妻子讲清账目为由,要周世根写了一张10万元钱的收条。 12月6日,周某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周世根立即归还不当得利的体彩奖金10万元。他在诉状上陈述,当时是以自己的名义当着周世根的面购买的彩票,并当场付款。在领取了20万元奖金后,周世根以代购名义索要奖金10万元,而他因中奖后过于兴奋,就稀里糊涂给了周世根10万元。 周世根的代理律师胡力明认为,周某说一时糊涂送给周世根10万元不可能。从情理上看,两人非亲非故,如果不是共同中奖,周世根一家怎么可能会陪同周某远赴杭州领奖?再说周世根手头也没有掌握可以要挟周某必须支付10万元的任何把柄。 法院已于近日判决,驳回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并负担本案受理费3510元。 (姜 恒) 作者:姜恒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