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闯入女厕杀人奸尸 一审被判处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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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0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王创辉)酒后半夜误入女厕方便被发现,担心丑事被泄露,于是杀人灭口,随后竟对死者尸体进行侮辱。记者昨日获悉,被告人周耀明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耀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华的父母人民币8万多元。 法院查明,周耀明与被害人王×华均在东莞道滘镇某玻璃厂打工。去年9月20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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