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家庭争相接收小王瑶 收养须具备几个条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1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媛)为了孩子能继续上学,东湖开发区的王女士欲给12岁的养女王瑶寻找新家。昨日此事见报后,众多热心读者纷纷来电、来访,争相要求收养王瑶。 58岁的方女士和丈夫都是大学教授,一子一女皆定居美国,“这么聪明的孩子,我觉得我们有责任将她培养成才。”昨日,方女士两次打来电话表达自己收养的意愿;40岁的刘
王女士听说这个情况后,十分感动。“只要能供她读书,真心待她就行。”她说,不希望此事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所以拜托报社代为接待,帮忙推荐。 记者了解到,收养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依据此条件,昨日记者暂时给王瑶母女推荐了几个家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