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原公安局长徐祖旺受贿获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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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1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曙光 特约记者杜青通讯员新民如飞)身为公安局长,却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孝敬”,为他人谋取利益。昨日获悉,大悟县原公安局长徐祖旺,被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9月至2003年春节期间,徐祖旺在任大悟县公安局长期间,先后16次收取谈某等15人贿赂款共计6.8万元,并在提拔使用干部、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
判决书称,2002年9月,该公安局某大队长为得到提拔,送给徐1万元,同年10月就被提拔为副局长兼某大队队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