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婚检婚后懊悔 夫以妻瞒病史讼婚姻无效被法官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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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33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市民小魏婚后不久发现妻子小文言行举止与常人有异,即联想到双方在结婚登记时未进行婚检,怀疑妻子隐瞒婚前有精神分裂症病史,遂向南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婚姻无效。 昨据该院透露:法官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透露:小魏与小文经过一段时间恋爱后,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小文因出现精神异常症状至医院就诊,诊断为心因性精神障碍。至此,小魏才得知小文在婚前即因精神方面的原因至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小魏遂以小文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小文的婚姻为无效。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精神鉴定权威机构对小文的精神状态予以鉴定,确定其属精神病性障碍。法院认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小文婚前出现精神异常,曾去医院精神疾病门诊就诊,经服药治疗后症状已消失,其所患疾病不属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目前,小文的精神状况经权威机构鉴定为精神病性障碍,故小魏认为小文患有精神分裂症、请求判令婚姻无效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魏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未提起上诉,此判决目前已生效。(陈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