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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羊皮的狼》涉嫌抄袭案终审 刀郎笑到最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09:58 金鹰网

  《披着羊皮的狼》涉嫌抄袭案终审,刀郎胜诉后嘴巴不饶人,称希望唱片行业有良好风气

  2005年1月底,西安音乐人何太极、歌手高一首以刀郎(罗林)侵犯其歌曲《披着羊皮的狼》著作权为由,将刀郎告上法庭。5月9日下午,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4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事作出最后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刀郎总算笑到了最后。

  官司前刀郎保持低调

  据原告称,2004年12月10日,原告在网络上查找到以“刀郎”为词曲作者,谭咏麟演唱的歌曲《披着羊皮的狼》,认为刀郎版的《披着羊皮的狼》在主题、情节、结构、语言表达等方面均与何太极版“狼”的作词严重雷同,遂认为刀郎侵犯了其歌曲著作权。

  何太极和高一首之前还出示过相关的证据:何太极曾获得“首届西部歌王歌手大奖赛”最佳原创作词、高一首获得的“西部歌王”的证书及奖杯。对于此事,刀郎与其经纪人李松强一直保持低调态度等待法院的判决。

  胜诉后刀郎表示担忧

  5月9日下午,知情人士向作者透露,4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事作出最后判决,歌手刀郎最终胜诉,法院认为原告诉请被告立刻停止侵犯其著作权行为,请求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之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此,记者第一时间电话采访到了刀郎本人,刀郎认为:对于判决的结果,除了坚定了对司法公正的认识,其他并没有什么开心的,因为法律只是还给了他清白,但是目前没有任何机构给予这种行为以惩戒及客观评价,对这个行业的将来表示担忧。最后,刀郎还表示希望整个唱片行业可以有一个良好的风气。

  官司缠刀

  1.肖像权被侵(获赔2.2万元)2005年4月8日备受关注的九州出版社出版书籍《只有一个刀郎》侵犯歌手刀郎肖像权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经过近9个月的调查取证,法院判决刀郎胜诉,刀郎将获得2.2万元的赔偿。

  2.我是真刀郎(索赔120万元)2005年4月25日“真假”两个刀郎之间的争斗在北京海淀法院正式上演。刀郎罗林要求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西域刀郎潘晓峰、北京图书大厦四被告共赔偿人民币共计120万元。

  3.精神需抚慰(获赔4万元)2005年5月2日刀郎状告上海社科院出版社《谁是刀郎》一书肖像侵权案昨由卢湾区法院作出判决:上海社科院出版社停止侵害,并在报纸上刊登启事,以书面方式向刀郎赔礼道歉,赔偿刀郎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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