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提供”性服务 手机主人还不知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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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0:10 新文化报 | ||||||||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李珉琦) 昨日,记者接到举报:“有人把性服务广告写在公厕里,还公然留下了联络号码 。”记者拨通电话,接电话的刘先生(化名)一头雾水,他还不知道这事。 记者是按举报者的指点,在汪清县教育局附近河坝旁一公厕内找到这则广告的。在公厕墙上用黑色炭笔歪歪扭扭地写 着:有须(需)要“性”服务者,打电话1384433****,与张
警方认为,这件事可能是恶作剧,也可能是与刘先生有怨的人的报复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律师表示,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刘先生的名誉权,如果因此给刘先生造成恶劣后果,则构成了诽谤罪,刘先生可以通过民事诉 讼要求对方消除诽谤影响并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