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药时一定看详细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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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0:14 金豹网-锦州日报 | ||||||||
因为患了青光眼,长时间点降眼压药,李先生眼睛干燥酸痛。为缓解不适,4月22日,70岁的李先生到解放路药店,买了一瓶润洁眼药水,外包装上并未标注青光眼禁用。 回到家后,他打开包装抽出详细说明,才得知:青光眼患者忌用。于是,李先生返回解放路药店要求退换。但对方以外包装被打开为由拒绝。李先生不解,“不打开包装怎么知道青光眼患者忌用?”药店称也很理解这一点,但这是厂方的责任,让其和厂方联系。
李先生很不解,药是从解放路药店买的,出了问题,药店应积极协调解决,让消费者直接跟厂方联系,他不理解。 就读者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凌河工商分局消保科的工作人员,据他们介绍,药品、化妆品国家有明文规定“不退不换”,而且大多数药品因外包装面积较小,详细说明无法全部打上,导致读者反映的情况出现。但按照有关规定,谁经销谁负责,让消费者直接找厂方不妥。 工商人员还提示说,消费者购买药品时,一定要向药店工作人员索要包装内的详细说明书,或买药后,在药店打开阅读里面的说明;另外,在消费者购药时,药店的工作人员也应该多问两句,了解其用途后,适当地提示消费者。 作者:彦鹏 记者李一红 (来源:锦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