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方寸地 放火获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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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0:14 金豹网-锦州日报 | ||||||||
一农民因柴垛占地之事与他人发生口角,一怒之下将柴垛点燃,造成火烧“连营”,7家柴垛被大火烧光,放火者理所当然的受到法律的严惩。 潘华是黑山县小东镇某村农民。去年10月16日10时许,因柴垛占地一事与本村农民潘权(化名)发生争执,潘华一气之下用随身携带的火柴将潘权家柴垛点燃,后因火势控制不住,将堆放在附近的赵某、刘某、周某等7家柴垛悉数烧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潘华因涉嫌放火罪于2004年10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2005年4月6日,黑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为,潘华无视国家法律,竟因生活琐事而在居民区内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故依法判处潘华有期徒刑五年。 作者:李启元 记者李一红 (来源:锦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