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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六万借款16年未讨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0:23 生活报

  本报讯哈市动力区的邹承斌在1986年将近6万元钱借给了双城市政府直接经营的原双城县地方国营中兴实业有限总公司后,该公司一直未还。1990年,经法院判决,双城市政府偿还邹承斌借款本金加利息共计13万余元。然而,至今,邹承斌也未讨回这笔欠款。

  据现年已六十多岁的邹承斌介绍,他曾在哈市动力区建筑工程公司工作,与原双城县政府直接经营的双城县地方国营中兴实业有限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有业务往来。19
86年,中兴公司因建筑综合营业楼资金不足,先后五次向邹承斌借款共计59343.53元,并约定借款的期限为三个月,逾期不还按借款总额偿付月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可是,至1987年12月,中兴公司仍无力偿还邹承斌的借款,于是中兴公司同意按照约定偿还邹承斌违约金25000元,并商定于1988年一季度末前分期分批还清邹承斌的借款本金和违约金,逾期每拖延一天按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1988年3月,中兴公司解体,邹承斌找到了中兴公司上级部门双城市政府,但是多次索要未果,于是邹承斌将双城市政府告上了法庭。1990年11月,哈市动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双城市政府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偿还邹承斌的借款本金加利息共计13万余元,逾期偿付日万分之三的赔偿金。

  1991年1月22日,一直不见双城市政府还款的邹承斌向动力区法院申请了执行,因此时涉及到了中兴公司的破产问题,1992年2月,此案被转至双城市法院执行,并在同年12月,由双城市法院确认中兴公司破产后,债务按照55%%的比例偿还。邹承斌不服此决定,向省市法院、信访等部门反映此事。1994年7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函停止了对邹承斌一案的执行。邹承斌为此进行了长达8年的上访。2002年,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双城市政府应依法承担返还债务的义务,并批复邹承斌一案由动力区法院继续执行。可是至今邹承斌也未拿回分文。如今,邹承斌已经重病在身,一家人正等着拿回这笔借款去给老人治病,但是每次找到双城市政府的相关人员得到的答复都是没钱。

  哈市动力区法院执行局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2002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由动力区法院继续执行邹承斌一案后,由于邹承斌没有向动力区法院交纳相关的执行费用,也没有提供缓交执行费应具备的证明材料,所以法院一直没有对此案再次立案执行。2003年4月,哈尔滨市法院执行局将此案指令给木兰县法院执行,直到2004年3月12日才再次交给动力区法院执行。再次受理此案后法院曾先后20多次到双城市政府执行此案,但一直无法执行,法院将双城市政府办的账户进行冻结,但在政府办的国库支付中心的回复上,法院得到的答复是账户上只有90多元钱。(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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