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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误看升旗游客索要精神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0:25 石家庄日报

  律师认为旅行社属于违约双方可协商解决本报讯30多名市民参加石家庄长城旅行社组织的5月1日北京一日游,连夜起程就为观看天安门升旗仪式,抵达北京后却发现国旗已然升起。有的游客提出精神补偿,旅行社表示没有先例很为难。其中一名游客刘先生介绍,此次北京一日游有三个景点,天安门升旗仪式是第一站,每人游费168元,记者从合同中看到了这些内容。4月30日23时30分大家就坐上旅行社的汽车出发了,路上也没堵车,结果5月1日凌晨5时15分左右才到达,远远地就看到天安门广场上的国旗已然高高飘扬。到时大家气愤异常,
向导游要说法,当时导游说向旅行社反映,大家无奈只好继续旅游行程。他说:“我们到达徐水服务区时刚刚凌晨两点左右,当时在那里停了不短的时间,导游也没有说清原因。路上更没有客观原因出现导致行程延误,只是觉得司机对北京的路不是很熟。旅行社违反了旅游合同,应该进行赔偿。那么早出发就是为感受升国旗庄严的一刻,得到的却是满心失望,一天都没心情观光,旅行社应给予适当的精神补偿。但这些要求至今旅行社也未答复。”刘先生目前已经向旅游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尚没有解决。记者在合同第十五条中看到:“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和游客书面协商后,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长城旅行社的高经理表示,导游说六里桥附近修路,绕道而行的,和升旗仪式就差6分钟左右,他对汽车在徐水长时间停留一事并不知情。“我们也很过意不去,多次向游客们赔礼道歉,并承诺如果以后再参加我们的旅行团时优惠照顾。有的游客提出赔偿问题,但升旗仪式没有门票等,不产生旅游费用,我们无法以合同中的条款作为依据,给出具体数额。我们也是第一次碰到精神赔偿问题,正向市旅游局咨询,但还没有结果。”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王哲律师认为,观看天安门升旗仪式是旅行社提供给游客的一种商品服务,旅行社事先就应掌握交通情况,如果不是不可抗力导致游客未能享受到此服务,旅行社属于违约,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赔偿,旅行社所作出的没有赔偿标准的解释不能作为依据,应以整个行程的游费作为依据。至于游客提出的精神补偿,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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