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通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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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0:27 燕赵晚报 | ||||||||
市政府召开第31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程序》等 本报讯(记者郝振华)昨天下午,代市长吴显国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做好今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石家庄市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朱浩文、马玉文、李文起、张发旺、张殿奎、王刚、陈启明、郭广生、李天印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傅世武、赵长栓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进一步做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的职责,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具体体现。市政府上下一定要认真细致地落实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市政府的各位领导对所包的建议、提案要通过召开市长办公会、调研、调度会等办法予以协调解决,办公厅要追踪、督办到底。要把提速办理过程、提高工作质量贯穿整个承办工作始终,努力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或被采纳。 会议认为,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石家庄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非常必要。产权交易活动必须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从事产权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自愿诚信、平等竞争、等价互利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