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出台《环境保护条例》 饭店油烟扰民属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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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0:47 法制日报 | ||||||||
鞍山出台《环境保护条例》 饭店油烟扰民属违法 新华网沈阳5月9日电(记者陈光明)鞍山市人大制定出台的《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改善鞍山的空气质量,给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空间。 据鞍山市政府领导介绍,以冶金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决定
从1997年动议起草到今年五一正式施行,《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历时8年、经过了30余次的反复修改,囊括环境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它的出台使得鞍山市形成了人大和政协监督、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长效环保工作机制,从而转变了以往环境管理各司其政、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尴尬局面。 新《条例》更加贴近百姓、关注民生。如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所置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位置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在晚7时后进行扰民装修等;运煤、沙土等车辆要采取全密闭防尘措施;在市区设置广告灯箱、霓虹灯、射灯等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在居民区里,不得建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加工、维修等企业,如加工铝合金门窗、摩托车维修点等。中、高考前15日及考试期间,应当按规定限定音量、限制作业时间;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噪声的方法,推销商品、招揽顾客等。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如果滥用强制措施、玩忽职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保证环境管理实行阳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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