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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专属经济区最大宗成品油走私案判决 涉嫌偷逃税八百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0:47 法制日报

  我专属经济区最大宗成品油走私案判决

  涉嫌偷逃税额八百八十五点五万元

  人民网汕头5月9日电记者杨应森报道:广东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关在专属经济区查获的最大一宗成品油走私案———“‘MIRI’油轮和‘粤陆丰
28338’号渔船涉嫌走私柴油案”,判决蔡少生等8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除1人免除刑事处罚外,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20万元不等。

  2004年3月26日,汕头海关在中国专属经济区现场查获正在海上卸驳成品油给“粤陆丰28338”号改装渔船走私入境的玻利维亚籍“MIRI”号油轮,抓获涉案船员29人,扣押涉嫌走私柴油4371.1吨,该案案值人民币4439.5万元,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88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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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之外并连接邻海的一个区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享有专属管辖权。我国于1996年加入《海洋法公约》,并宣告我国拥有专属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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