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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饭店电蒸炉两个月未处理 区城管部门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1:00 龙虎网

  【龙虎网讯】对抗执法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后,一饭店以行政执法违法为由,将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告上法院。昨天,玄武区法院审结此案。

  原告是一家位于龙蟠路新庄的饭店。该饭店诉称,今年3月8日下午,某区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将其放在店外的电蒸炉强行弄走。次日中午,饭店按照该执法局下达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400元罚款后,将电蒸炉领回。但事隔一个多小时后,该局同批执法人员在未
出示有关证件的情况下又来到现场,将电蒸炉封存,并再次下达一份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双方发生纠纷。店内两名员工将执法人员打伤后,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警告、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饭店认为,某区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未出示有关证件,两次将电蒸炉扣押,均未出具暂扣清单;第二次扣押至今,又未作出处理决定,属行政执法程序违法。该饭店要求法院撤销这两份处罚决定,判令被告立即发还被扣电蒸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对被告是否出示证件持有异议,但该异议不足以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对登记保存的财产,应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被告未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属未履行法定职责。依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判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7天内对登记保存的电蒸炉作出处理决定。

  暂扣饭店电蒸炉两个月未处理 区城管部门成被告

  作者:留春 殷学兵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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