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游者”摇身一变成“经理” 境外人员打工要办“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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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1:0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郜国毅报道 境外人员来锡打工,必须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但仍有一部分单位明知故犯、使用“黑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作出“督办”部署,要求全市各类聘用“老外”及境外人员的企业依法办理“两证”手续,明确规定除6种人外,凡在无锡就业取得劳动报酬的境外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日前,市劳动保障局接到投诉,一村办合资企业员工反映,该公司仅有五六十名员工
市劳动保障部门介绍,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有6种人可以免办《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他们是: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持外国专家局签发的《专家证书》的人员;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的人员;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的人员;台、港、澳在内地设立的商务办事机构的法人代表及在内地开办的外资企业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与境外法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并且在国内工作不满3个月的外国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