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取“水周转金”快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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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2:08 东南快报 | ||||||||
“水周转金”是明文禁止收取的,但近日,福州市物价局受理到群众投诉不少物业公司(包括武夷明珠物业管理处、金山碧水三期银典物业管理公司、世纪佳源永安物业管理公司等)违规收取。福州市物价局人士昨日透露,将在近日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如果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犯,可拨打12358或登录www.fz12358.com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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