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为何未被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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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2:47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怀远县马城镇刘巷村的沈德善父子三人因为讨要血汗钱却无端被殴打,其后沈德善的遭遇更是令他始料未及: 2004年11月30日,就在被打的农民沈德善第四次到孝仪派出所询问报案后的处理情况时,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批准逮捕,12月12日被执行逮捕。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沈德善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05年2月2日提起公诉。怀远县
沈德善因“妨害公私财物罪”受到了法律的处罚。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沈德善父子讨薪案中有三个疑点:一、先动手打人的肇事者、窑厂承包人沈守军一方为何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二、沈德善报案后为何没有一个“说法”?三、当地派出所取证的合法性。 2005年4月19日,记者赶赴怀远县孝仪派出所求证。 对第一个问题,孝仪派出所所长和办案民警对记者说,警方已经对沈杰(沈守军的儿子)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并且上网抓捕,至今仍没有抓到。 对沈德善父子讨薪被殴打事件中主要的责任者沈守军,孝仪派出所没有提及具体处理意见和措施,只是向记者介绍目前当事人沈守军全家都已在今年春节后销声匿迹,不知去向。采访当天,振华窑厂的现任承包人之一、马城镇刘巷村支书和多位村民都告诉记者,沈守军是在打人案件发生两个多月后才结束承包期,并且在家过完了春节才“从容”举家外出的。 对第二个问题,当日值班民警在查阅了值班记录后向记者介绍,2004年6月24日晚上8:05之前,只有沈守军一方向所里报了案,称厂里东西被砸了,还有受伤的,请求处理,案发当日沈德善这一方没有报案。而沈德善告诉记者,自己报案是千真万确的。他说自己在送弟弟沈德广到医院的途中,大概在傍晚7点多钟,就用手机打当地“110”报警,后来“110”让他和孝仪派出所联系,并提供了派出所电话,自己紧接着就向孝仪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6月25日)又写了份书面报案材料交到派出所。村民沈德好向记者证实,沈德善的确在送他弟弟到医院的途中向孝仪派出所报了案,当时他就在旁边,还帮着记派出所的电话号码,晚上9点多,才有个民警来卫生院看了一下。 案发当日的值班民警还向记者介绍,接警后,他第一时间就赶到现场,看见冰箱被砍了一个刀印子,小面包车的玻璃被砸碎了。因没有带相机,他就让沈守军自己找人拍被毁物品的照片,后来,沈守军将这些照片送到所里,派出所根据照片向县价格认证中心申请价格鉴定。 第三、当地派出所取证的合法性。首先,沈守军作为受害人,派出所让其单方提供被毁物品的照片合不合法?派出所方也承认这种操作方式确有不规范之处,同时又解释,受经费限制,所里只有一部照相机,照片虽然不是办案民警所拍,也没有经过办案民警确认,但是实践中往往也只能这样办。 对这一问题,沈德善认为仅由沈守军单方提供被损物品照片不合适,这些照片没有经过自己的确认,沈守军有没有在中间做手脚,被鉴定的物品是不是自己所砸等等,都使人怀疑。 其次,村民姚有兵作为窑厂向警方提供的、证明沈德善毁损物品的证人,采访时他却对记者说,2004年6月24号下午双方打架时自己轮休在家睡觉。等自己到窑厂时,架也已经打过了,也不知道砸东西的事。后来,沈守军开个车子将自己带到孝仪派出所,让给作个证。派出所办案民警拿出一份材料让他在上面签字,自己没有看到什么内容就签了。姚有兵最后还说,沈守军还欠自己一部分工钱,但自己不敢去要。 本报记者张波姜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