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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溺亡浴室水池中 家长告浴室方救治不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3:56 龙虎网

  【龙虎网讯】2004年11月19日晚上6点,13岁的少年刘滔(化名)来到下关的一家综合性浴场洗澡。在躺进浴室的冲浪池后不久,就被工作人员发现刘滔淹没在水中,带进浴室的芬达汽水瓶在水面上漂浮。工作人员急忙将其送往414医院抢救,但刘滔却没有被救回来。

  丧子的刘滔父母将该浴场告上法庭,要求浴场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26万元。昨日上午,下关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关键词:送救争议

  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刘滔在414医院的病历,并指出由于刘滔被送急救时,由于当事人已经昏迷,当日值班医生只能根据陪同人员的口述,来确定刘滔昏迷的原因。病历记录上写的是“无明显诱因突发昏迷摔倒”。但是病历材料上没有任何刘滔在浴室发生什么事的记载,被告隐瞒了真正的事件发生起因,使医生不能正确找到其造成昏迷的原因,从而无法进行有效对症的抢救,耽误了抢救的时间和机会。

  被告的律师则表示,病历上没有写“溺水”,并不代表被告没有对医生说明刘滔昏迷的原因。原告律师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医生在病历上怎么写是医生的事,被告不能左右医生的意志,因此不能就认定被告对医生隐瞒了刘滔昏迷的真实原因。

  当时是11月下旬,温度已经很冷,当时刘滔被人从冲浪池里救起后马上送进了医院,死者当时身上只穿了浴室的浴衣,头发还是潮的,一个有常识的医生完全可以据此判断刘滔是在浴室昏迷的。

  关键词:死亡原因

  刘滔的父母在刘滔死亡后,向南京市公安局申请对刘滔做尸体检查。公安局的尸检报告上指出,刘滔确系溺水身亡,但刘滔身患缺血性心脏病,伴随可能会短时间出现意识障碍。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虽然刘滔是在浴室溺水死亡,但刘滔所在的冲浪池水高只有30厘米,一个正常人不可能在里面溺水。刘滔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他在洗浴过程中,突发意识障碍,导致他昏迷滑入水中,溺水身亡。

  原告律师则认为公安机关的检验结论上虽然对死者身体状况有了相应的分析,但是并没有就此作明确的断定,而且在当时的状态下是不是必然出现突发意识障碍,并不能以此来确定,且死者并没有相应的病史。被告不能以一个不确定的、可能发生的状况来推卸自己的责任。

  关键词:责任义务

  被告律师当庭出示了当日刘滔进入浴场的视频,画面上刘滔身着学生校服进入了浴场。

  原告律师认为浴室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场所,并且也是一个在安全上特别需要注意的场所,被告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早加防范,以保证安全。浴场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因刘滔身穿校服而进行阻拦,没有尽到义务。并且刘滔在冲浪池溺水死亡有一个持续的过程,浴室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也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丧失了在第一时间将险情消除并使其得到救治的机会。

  13岁少年溺亡浴室水池中 家长告浴室方救治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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