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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笔记本”状告咖啡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19:14 扬子晚报

  本报讯在咖啡馆用餐后发现笔记本电脑丢失后,失主吴明将咖啡馆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笔记本电脑和精神损失。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明丢失财物是自己造成的,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某晚730,吴明与同事等4人至谢虹兰经营的南京某咖啡馆三楼用餐。1030左右,一直放在吴明脚边的包找不到了。今年2月,吴明向建邺区法院起诉餐馆经营者谢虹兰,
认为自己在咖啡馆消费时应得到服务方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而餐馆仅有一名服务员在400多平方米的大厅服务,无任何防盗经验,经营场所管理上存在明显大意,要求谢虹兰赔偿价值6300元的神州天运笔记本电脑1台,以及因“笔记本”里的资料及票据丢失而造成的精神损失费3000元。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咖啡馆是开放式的公众场所,吴明丢东西纯属自己疏于保管,是自身过错。(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建法 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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