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徒两年间杀人抢劫强奸18起 欠下13条人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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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22:39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野郊)一名叫于波的男子,两年间杀人、抢劫、盗窃、强奸18起,抢劫财物6万余元,强奸两人,重伤两人,13条无辜生命残死在他手中。5月10日,这个杀人狂魔被沈阳中法一审判处死刑。 38岁的于波出生在丹东市,作案时独来独往,从不与人结伙。1995年9月,于波因抢劫罪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2002年7月,于波再次因为抢劫罪被沈阳
从1999年7月至2001年5月期间,于波在沈阳市各区抢劫、盗窃作案19起,杀死市民12人,重伤2人,一位女子是在被其强奸后“灭口”的。于波大肆作案已经到了疯狂的程度,不分时间和地点,他只要看到“目标”,便立即尾随,即使在光天化日下也敢入室作案。于波心狠手辣,不分对象直接杀人灭口,有时只为了抢20元。2000年5月30日,于波在于洪区杨士附近遇见张某抱着宠物狗,因上前逗狗遭到拒绝,于波非常不满,便用尖刀向张某胸、背等部位猛刺数刀,致其死亡。 2000年6月20凌晨,于波携带尖刀再次伺机作案。在铁西区南六中路27号楼前,他遇到巡逻后着便装回家的贵和派出所“片儿警”李炳男。李炳男被于波一刀刺入后背,强忍剧痛的李炳男飞大喊一声:“我是警察!给我住手!”并拼劲全力与于波展开殊死搏斗,终因失血过多而牺牲。 沈阳中法审理查明后,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于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