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派出所长劫财杀人 当庭表示愿以死谢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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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05:57 现代快报 | ||||||||
四川省德阳市一派出所所长张成红辞职后做生意被骗。路过南京时,张成红因身无分文决定以租房为名抢劫房主钱财,结果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庭审中,张成红自知罪孽深重,当场表示“愿以死谢罪”。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成红死刑。 身无分文劫财杀人
2003年11月,张成红辞去四川省德阳市某派出所所长的职务,带了37万元钱去越南倒外汇。由于经验不足,张成红被温州的谷某骗走16万元。 2004年10月下旬,张成红去温州寻谷某未果,返回时,因身无分文滞留南京。10月26日,张成红看到报纸上的租房信息后,遂产生以租房为名抢劫房主的歹念。随后,张成红与发布出租房屋信息的南京女子布某取得联系,以看房为由,于当日下午3时许将布某骗至南京市白下区王府花园某幢某室。 在该室内,张成红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布某,欲抢劫其钱财,但遭到布的极力反抗。搏斗中,布某将张成红的右手小指咬断,张恼怒之下用水果刀刀柄猛击布某的头枕部,并用绳子勒住布某的颈部,致其当场机械性窒息死亡。之后,张成红劫得布某的两部手机、人民币1100元及信用卡等物,逃离现场。2004年11月13日,警方在四川德阳将张成红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了其藏匿的小口径枪1支,子弹183发。 庭上自愿以死谢罪 今年4月8日上午,张成红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张成红的辩护人———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贾小江律师辩护道,张成红手指被咬掉,而失手将受害人致死,这是临时所作的自保行为,而并非其追求的结果。况且,事后张成红还对被害人进行了人工呼吸,可见其主观恶性并非十分巨大。 在最后陈述阶段,张成红对辩护律师表示感谢后,表情平静地讲了一句话:“我愿以死谢罪。” 被判死刑还要赔钱 法院审理认为,张成红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成红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张成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决张成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4522.5元。 通讯员 徐高纯 刑一 快报记者 宗一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