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辽宁省人大代表侯建军涉嫌杀人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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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08:14 法制日报 | ||||||||
新闻追踪 原辽宁省人大代表侯建军涉嫌杀人案开庭 附带民事原告人索赔 215万元
新华社沈阳5月10日电(记者于力马环宇)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0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辽宁省人大代表侯建军涉嫌杀人案,公诉人指出,侯建军故意驾车撞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原告人同时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15万余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检察机关公诉,被告人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3时许,酒后驾驶辽D-19995号吉普车由东向西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运有限公司附近,因汽车的左侧后视镜与行人裘吉(男,54岁)剐碰,侯建军下车与裘吉发生口角、撕扯。裘吉先跑向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侯建军便驾车追撵至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见状又调头跑向抚顺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侯建军随后调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道口冲入广场,将被害人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裘吉被撞倒地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裘吉系因头部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后,又引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被告人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8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侯建军是否故意驾车将被害人裘吉撞倒致死及其投案后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等情节展开激烈辩论。公诉人指出,侯建军系故意驾车撞人,属恶意报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侯建军则辩称,由于当天凌晨酒喝得太多,没有看见撞人,也采取了刹车措施。侯建军的辩护人则以侯建军不具备故意驾车撞死人的动机及主观故意,且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等进行了辩护。 全部庭审过程进行了近4个小时,休庭后经合议庭合议,此案将择期进行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