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光天化日下持枪杀人”凶手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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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0:18 法制日报 | ||||||||
新闻追踪 温州“光天化日下持枪杀人”凶手被判死刑 本报讯(记者崔立伟)光天化日之下,结伙捣砸他人住宅,并在街头持枪杀人。近日,这起恶性案件的主犯郑宗有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1月6日上午,郑宗有等人一起预谋报复伤害被害人王仁平。当天中午,郑宗有等9人乘坐两辆桑塔纳轿车和一辆面包车携带枪支、刀具来到王仁平家捣砸,并追砍王仁平。 争斗中,郑宗有向王仁平胸部开枪,致其死亡。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郑宗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8名罪犯分别被判处6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9名被告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父母、子女经济损失人民币21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