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断亮的灯 破坏城市的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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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0:48 温州都市报 | ||||||||
举案说法别让断亮的灯 案件回放: 去年11月,市行政执法局瓯海分局夜间值班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市区将军桥景山组团的一家保健按摩休闲厅的霓虹灯有7个字出现断亮,其中有两个字只亮了一半,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于一周内修复霓虹灯文字内容,并对其处以100元的罚款。
法律释疑: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城市所有的户外广告、霓虹灯、画廊、招贴、广告栏、读报栏宣传牌、招牌等规格和基调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型美观与街景协调,并做到整洁、坚固。凡色彩剥蚀、陈旧、危及公共安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整修、加固或者拆除。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霓虹灯、灯箱断亮、不亮,影响市容的,除责令行为人停止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至500元的罚款。 执法队员呼吁,随着夏季的到来,晚上出来纳凉休闲的市民将会逐渐增多,沿街的霓虹灯将成为夏夜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沿街店面应注意自家的霓虹灯是否完好。周瞭姜时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