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一医院掩埋新生儿尸体被索赔六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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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1:0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5月11日消息(记者陈代泽)5月10号下午,重庆市荣昌县法院开庭审理重庆市第一例新生儿尸体处置纠纷案,原告方诉讼请求医院方赔偿6万多元。 原告是重庆荣昌县清江镇药品个体户黄祖志。去年10月25号,黄的妻子夏敏在荣昌县安富中心卫生院顺产下一男婴,该男婴在县妇幼保健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黄当晚将宝宝的尸体抱回安富中心卫生院,搁放在病房外的凳子上。第二天,黄要求尸检时却不见了宝宝尸体,就向医院索要。医院称在取得了黄的家人委托之后,已将尸体埋葬。 黄以医院未经允许、擅自处理宝宝尸体为由,将安富中心卫生院以及县妇幼保健院告上了法庭。在10号的庭审过程中,双方有两个争论焦点:一是医院是否处置不当导致新生儿死亡,二是医院处理新生儿尸体是否得到家属委托。 黄祖志在诉状中称,医院在未征询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婴儿的尸体藏匿,致使黄要求尸检的要求无法实现,无法查清婴儿死亡的真实原因。黄还称,院方宣称处置婴儿尸体如同处理垃圾,这很让他们一家人非常伤心。 医院方坚持认为,并非医院处置不当导致宝宝死亡,而宝宝的尸体也是院方在取得家属同意之后,派清洁工择地埋葬。 庭上,法官询问院方是否有家属的委托,是否在处置婴儿尸体前告知家属可以尸检?院方称,处置前已经口头告知。 黄祖志对此予以否认。他说,医院明明知道医疗事故纠纷中,尸检应在死亡48小时以内进行,可是医院在48小时内就擅自作主处置婴儿尸体。 辩论结束时,医院方拒绝法院调解。他们表示,今后处置新生婴儿尸体时会更加慎重,至少要让家属方出具书面委托。 此案将择日宣判。据有关人士介绍,至今还有不少医院在处置新生儿、流产儿、病儿尸体时,院方将其简单地交给清洁工处理掉。这起新生儿尸体处置纠纷案,值得医院深思。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