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里搞经营 街坊四邻挨折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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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1:03 石家庄日报 | ||||||||
律师称此举侵犯其他住户“相邻权” 本报讯(记者刘毅贾伟利)居民生活区本来是居住休憩的地方,但个别住户却或在家里搞经营活动或出租给公司作办公地点,将住宅变成了商业场所。律师称这些住户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住户的“相邻权”。
市民张先生居住在省会水源街一处单位宿舍,但是近来,一些住户在自家办起了学生小餐桌。据他说,约有10来户居民家中办起了小餐桌,每天中午都会有上百名小孩子前来吃饭,午饭后,爱动的孩子们吵吵嚷嚷,弄出的动静特别大,现在到了夏天,周围居民都要午休,但这些噪音让他们很受干扰。 常先生居住在桥东区一新建小区,谁料,刚搬进去不久,小区一户人家就把房屋租给了一家公司,公司每天有几十人进进出出。常先生说,业主们休息受影响的同时,也感到没有安全感,他们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还要多久? 居民住宅内能不能租赁办公,能不能开展小餐桌等商业活动呢?记者采访了河北九歌律师事务所的牛振雨律师。他说,关于房屋的性质,是商用还是住宅,房产证上都会注明,业主应该按照房屋的性质去使用。而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精神,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在住宅内开展商业活动,事实上是对相邻权的侵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