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老板赔偿1.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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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1:38 云南日报 | ||||||||
“未成年人在网吧被打”追踪 前日,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对“未成年人在网吧被暴打网吧老板被告上法庭”一案作出调解,未成年人明朋(化名)与蓝迪斯公众电脑屋网吧老板达成和解协议,由网吧老板赔偿明朋1.6万元。
2月12日晚,未满18岁的明朋到昆明市蓝迪斯公众电脑屋网吧玩,没有受到阻止。次日凌晨5时许,五六个陌生男子冲进网吧,强制把明朋带出网吧,在网吧门口将明朋当场打晕。明朋的哥哥认为,蓝迪斯网吧违反了有关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且未对上网消费者进行登记,间接导致明朋被他人侵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蓝迪斯网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万元。 4月19日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主持调解,但双方在法庭上均不愿调解。后来,经法官多次征询双方意见,于前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蓝迪斯网吧赔偿明朋1.6万元。 柏立诚(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