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放烟花灼伤两孩童 “肇事”孩子要赔8万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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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1:38 云南日报 | ||||||||
8日,曲靖审结两起烟花伤人案,该市春节期间因他人燃放烟花受伤致残的两名小孩均获得了数额不等的赔偿。曲靖中院终审判决李某赔偿9岁的小丽伤残补助、后期治疗及精神损失等费用的90%,即11934元;宣威法院一审判决小涛(9岁)、小谢(10岁)、小玉(4岁)共同赔偿小永(4岁)医疗、残疾、精神损害等费用69342.19元。 2003年2月1日(大年初一)晚7时30分,沾益县大坡乡9岁的少女小丽和母亲出门看烟
去年1月22日(大年初一)下午,宣威市9岁的小涛、10岁的小谢和同村孩子玩耍,4岁的小玉回家拿来一根烟花燃放。争抢中,发射出的烟花将小永的左眼灼伤。后经司法鉴定,4岁的小永左眼球萎缩、失明,构成8级伤残。 见孩子受到伤害,无奈的父母一纸诉状将“肇事者”送上了法庭。经法院审理,作出前述判决。 区鸿雁 刘招银(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