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堪丈夫赌博欲离婚反被其索还生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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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3:1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叶明蓉 通讯员凌先明) “我什么也不要,只想净身离婚;没想到丈夫反要我偿付3年来的生活费。”昨日,在两位工友的陪同下,在硚口某服装厂上班的汤丽走进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33岁的汤丽多年前离婚,带着一个10岁的女儿。靠着她300元的月工资,母女两人日子过得紧巴巴的。2002年初,在朋友的撮合下,汤丽与以前的同事、现在一台资食品公司工
张坤有一个儿子,一直由姐姐抚养。由于张坤比汤丽大6岁,其姐姐总认为汤丽是为了钱才和张坤在一起的,多次在其耳旁嘀咕。刚开始,张坤没有在意。但他有一个嗜好——打牌,每次输赢都很大。汤丽多次劝阻,但张坤仍我行我素。 今年1月28日晚,在朋友的邀约下,张坤又是一夜鏖战,输了几千元。他昏昏沉沉回到家中,汤丽仍在熟睡。张坤叫她起来做早餐;但汤丽不予理睬。张坤一时火起,将汤丽从床上掀起来,抡拳猛打,一边打,一边说:“你不就是看上了我的钱才和我在一起的吗?吃我的,穿我的,还不听我的话?” 第二天,汤丽叫来要好的工友,简单收拾了几件衣物和日常用品,住到了工友家。清醒后,张坤也非常后悔,两天后找到汤丽,再三保证:“再也不打人;再也不说混账话了!”于是,汤丽搬回了家。 但没想到,从那以后,张坤虽说不再动手了,但言语之间时常流露出类似的意思,两人之间吵闹频繁。五一前,因为女儿学习资料费的事,两人再次争吵。张坤竟说:“我给别人养女儿,还要花那么多钱!” 汤丽感到伤心又窝心,决心净身出户再次离婚。没想到,张坤这时却提出,要离婚可以,但要返还3年来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 硚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汤丽和张坤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汤丽本身并无过错,她理应分得属于自己的一份,这是她的合法权利,应该争取。如果和张坤协商不成,汤丽可向法院起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