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青年挟持轮奸两发廊女后索要吃住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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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3:3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5月11日消息(记者 陈代泽) 重庆市南岸区无业青年王华等人将无辜者轮奸并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后,竟要求被轮奸者支付因挟持产生的“成本费”4000元。5月10号,重庆南岸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轮奸和敲诈勒索对王华批准逮捕。 3月26号晚上9点多,重庆南岸区无业青年王华邀约临时结识的小龙、小蔡和小亮,去南岸上新街一发廊寻觅前女友雪雪(化名)。雪雪不在,他们竟将该发廊的卢某、孙某两女
他们租车将孙、卢弄到一酒廊吃喝后,再挟持到珊瑚村一小旅社,并派专人看管。当晚,两女被轮奸。 第二天早上,小龙等找到王华要报销租车、吃喝和住宿等费用。王华眼珠一转,要求卢某和孙某各支付“成本费”2000元,否则休想脱身。两女拒绝,遭到殴打。 当天下午5点,孙某求人将2000元现金打入银行卡交给王华后脱身;卢某因为只借到1200元,被继续挟持到解放碑一歌城。 28号凌晨,警方接到孙某报案后,查找到王华等人的落脚点,成功解救卢某并抓获王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