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危险品生产经营必须“安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5:13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季洁)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后,鞍山市将实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市场准入制度,安检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于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从业单位,将按有关要求一律予以关闭。

  据了解,安检部门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审批颁发工作。对于逾期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企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者,依法吊销其经营执照。同时,要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装卸、押运人员以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专管员,必须经有关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另外,安检部门将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严格监控。同时,对经销公司储存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责令其搬迁,选址重建。对零售网点要发证经营,坚决杜绝在居民区和居民楼内大量储存经销烟花爆竹,保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本站-联系广告-联系我们鞍山日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技术支持:南京大汉&四方信息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夏日风情
夏日风情精彩图铃
母 亲 节
温馨祝福送给母亲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