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生产经营必须“安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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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5:13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季洁)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后,鞍山市将实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市场准入制度,安检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于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从业单位,将按有关要求一律予以关闭。 据了解,安检部门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另外,安检部门将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严格监控。同时,对经销公司储存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责令其搬迁,选址重建。对零售网点要发证经营,坚决杜绝在居民区和居民楼内大量储存经销烟花爆竹,保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本站-联系广告-联系我们鞍山日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技术支持:南京大汉&四方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