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走该拿的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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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5:4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今天上午,具有大学文化的某电气集团业务员刘旭辉因被指控侵占公司100余万,被带上海淀法院的审判席受审。 33岁的刘旭辉回答法官的提问时思路清晰。检察官共指控他侵占公款两次,对于第一项指控刘旭辉说:“公司把我的工资和提成都扣了,总共20多万,我拿走公司的26.4万是想抵工资,把我该拿的钱拿走。”
刘旭辉始终不承认侵占公司货款84万元的指控,“我是按照正常手续与本公司签的合同,2000年10月份离开公司,不知道对方何时付的款。”至截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作者:杨京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