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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泊车闯祸 受伤雅阁没人赔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5:43 法制晚报

  本报讯餐厅保安在为顾客提供代客停车时,不慎把另一辆车撞坏,然而保安、顾客、餐厅谁都不愿对这辆车进行赔偿,无奈之下,车主只好把三者一并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令餐厅承担4.2万余元的损失后,餐厅对此不服,提起上诉。今天10时,市一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因代客停车引发的财产损失上诉案。

  餐厅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当时是保安朱某私自把车开走的,我们虽然认可他是我们餐厅的员工,但不应该让餐厅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他称被撞车辆受损状况并不严重,但4.2万元的维修费用显然过高,他认为车主有意加大自己的赔偿责任。

  车主的代理人立即反驳说,实际上被撞坏的本田雅阁受损情况十分严重,两个车轮都快撞掉了。截至发稿时,双方仍在进一步辩论中。

  2004年6月14日,杜先生驾车去某餐厅吃饭,餐厅称有代客停车业务,杜先生于是就将车钥匙交给了餐厅接待员。等他吃完饭出来时,餐厅说他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原来,餐厅的保安代他停车时将一小客车撞坏。由于保安朱某驾车时还没有驾照,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专家观点

  代客停车时发生事故,后果应该由谁来负责呢?今天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他说,顾客到餐厅吃饭时,双方便形成了一种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餐厅为顾客提供的免费停车和看管服务则是一种附随义务。按照《合同法》规定,餐厅如果在履行附随义务时有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给顾客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顾客在接受餐厅提供的代客停车服务时,是否需要事先和餐厅就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约定呢?邱律师解释说,附随义务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双方无需明确约定,但在履行主合同(餐饮消费)时也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此外,顾客也无需审核餐厅是否具有代客停车的能力和资质。作为义务履行人,餐厅应该安排具有合格驾照的人员提供这项服务。就本案而言,餐厅保安在明知自己没有驾照的情况下代客停车,应对所造成的事故损失承担直接责任。同时,由于保安代客停车并非一种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是替餐厅来履行附随义务,因此餐厅应该就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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