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狗咬伤他人 犬主先垫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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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5:43 法制晚报 | ||||||||
民警昨天网上谈“狗事”首次明确狗咬人新规定——— 本报讯自家狗咬他人,犬主应先垫付医疗费。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犬类管理科科长黄志民在千龙网解答市民的“狗事”问题时首次明确了这个规定。 今天上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犬类管理科公布的数据显示,昨天在短短一个小时
据介绍,自实行《北京城市养犬规定》以来,北京市养犬数量已从12万只激增到42万只。同时,狗伤人的事件逐渐增多,据北京市卫生局的统计数据表明,仅今年1月份,本市被狗咬伤的人数就已达6086人。 作者:王媛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