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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60岁海鲜档摊主的罗芳“海鲜霸”爪牙被重新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6:25 深圳晚报

  群殴60岁海鲜档摊主的罗芳“海鲜霸”爪牙被重新审判

  鉴定伤情轻转重被告多蹲五年牢

  本报记者王雅通讯员申凤报道日前,曾经横行在罗湖区罗芳海鲜市场的“海鲜霸”爪牙持械殴打一名60岁海鲜档摊主致伤的故意伤害案成功改判。由于海鲜档摊主的伤势由一年
前一审中的“初步鉴定为轻伤”变为如今的“重新被鉴定为重伤”,已被一审判决的这群“海鲜霸”爪牙又被押上法庭接受重新审判。昨天,记者从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法院已对其中一名主犯改判,其有期徒刑从1年增至6年,经济赔偿也增加了600余元。

  一审伤情不稳量刑过轻2004年3月24日早晨8时,在罗湖区罗芳海鲜市场,一名60岁高龄的海鲜档摊主陈某因不服当地“海鲜霸”“管束”,被与“海鲜霸”相互勾结的赖某等人持刀、棍棒等凶器群殴,当时陈某的头、肩、腰等部位均被砍伤或打伤。事后,此案曾被认为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同年4月15日,陈某来到罗湖区某医院进行鉴定,医院出具鉴定结论为:肩胛骨骨折,初步鉴定为轻伤,但伤者因肩关节损伤伤及关节囊,此损伤正在治疗恢复中,待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可视情况再行鉴定。

  同年7月,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故意伤害案进行审理,因陈某这份轻伤的“初始鉴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审判处赖某有期徒刑1年,同时法院结合陈某当时接受治疗的情况一审判处赖某赔偿2.4万余元。

  再审鉴定变更被告加刑

  一审审理后,陈某经多家医院验伤,被鉴定为“所受损伤已构成重伤”,而此时,一审判决已经正式生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赖某已经开始正式服刑,扣除之前被羁押的时间,所剩服刑时间已寥寥无几。2004年10月8日,陈某以一审判决对赖某犯罪量刑“畸轻”为由,向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反映情况。

  根据陈某反映的情况及其受到伤害的特殊情况,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后认为,陈某的重新鉴定证明其损伤已构成重伤,“这一新证据证明了该案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建议依法再审。

  2005年3月2日,此案于罗湖区人民法院进行再审,2005年4月5日,法院作出了再审判决,认定赖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与其他同案人共同连带赔偿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24866.5元人民币。

  作者:本报记者王雅通讯员申凤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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