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须过"法律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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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7:04 国际在线 | ||||||||
新华社成都5月11日电(记者杨三军):为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近出台规定,要求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过不了“法律关”的人员,省人大将建议提请任命机关撤回提名。 据介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提请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规定,应当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包括: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人员任命前设置“法律关”,主要是为了促进国家机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法律考试的内容分为公共法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共法律指宪法和基本法律,相关法律、法规是指与提请任命人员执行所担任职务有关的法律、法规。 《办法》规定,提请任命机关应当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15个工作日前,将提请任命人员名单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同时通知提请任命人员做好考试准备。法律知识考试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考试计分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参加考试人员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建议提请任命机关撤回提名。(来源: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