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教授状告政法大学 起诉被驳回又提起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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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2:24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以此案不在法院受理范围内为由,驳回七位教授的起诉后,七位教授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认为海淀法院对案件的认定有误,请求一中院撤销海淀法院的裁定。 七位教授针对海淀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书提出了4点上诉意见。
他们首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证据须当庭出示并经当事人质证,否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裁定”是法院依据《公有住宅买卖契约》和《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作出的,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任何证据。其次,裁定书只提及原告意见,没有提及被告辩解意见,内容不完整有失真实。 再次,在上诉状中教授们认为,法院认为校方回购房屋和他们随后购买校方新楼的买卖性质都属于房改福利分房,以此作出己方与校方是“非平等主体关系”的认定是错误的。 梁华仁教授说,两者的关系是不同的。他解释说,因为他们已经拥有回购房屋的产权证,成为房屋的所有者,这种回购交易是一种二手房买卖,那么是否购买新楼、出让旧楼、或者卖给第三人完全由教授们的意愿决定,校方无权干涉,双方应被认定是平等主体关系。 根据第三点意见,他们提出第四点上诉意见:此案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应在法院受理范围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