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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收购私盐高价转卖 首例非法经营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8:08 天津日报

  低价收购私盐高价转卖本市首例非法经营食盐案开庭胡然魏宇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魏宇)盐业因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属国家特殊管制销售物品。但有部分人却顶风作案,将低价收购的私盐高价转卖,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昨天上午,东丽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首例非法经营食盐案件进行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
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温某某,45岁,本市人,天津长芦盐务局职工;被告人李某,35岁,河北省黄骅市人,农民。公诉机关指控称,2003年11月,温某某、李某经预谋后,由李某从河北省黄骅市低价购买食盐20余吨,雇人更换天津长芦盐业公司产品包装后,运至本市东丽区商贸城附近,利用被告人温某某在长芦盐务局送盐的便利,将私盐高价销售给东丽区商贸城等地的商户,从中牟利。后被市盐政稽查队查扣,查获私盐21.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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