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首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日受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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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0:39 法制日报 | ||||||||
北京顺义:首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日受理”制度 正义网北京5月11日讯(杨立平章洪)近日,顺义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日受理制度》,受理民事行政申诉由原来的数日缩短至两个小时。据悉顺义区检察院推出这一制度在全国检察系统尚属首家。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效率,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制度规定,民行接待日实行处长现场办公,对于当事人或代理人直接来院申诉的案件,负责接待的人员收到申诉人或代理人递交的申诉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交处长审阅;申诉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诉人或代理人予以补充,对于可以当场补充的材料(如申诉书等),建议申诉人当场补充齐全后交处长审阅。处长审阅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并指定案件承办人当即办理受理案件审批手续,随后向申诉人发送《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告知书》,告知其在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制度实施以后,申诉人从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到收到《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告知书》的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比原有的工作模式至少提前了七到十天,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日受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规则》,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推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日受理制度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效率,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理念。 第三条 适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日受理制度的时间为民行接待日(每月2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四条适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日受理制度的案件为当事人或代理人直接来院申诉的案件,且案件属于本院管辖的一审生效判决或裁定。 第五条 民行接待日处长现场办公。 第六条负责接待的人员收到申诉人或代理人递交的申诉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交处长审阅;申诉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诉人或代理人予以补充,对于可以当场补充的材料(如申诉书等),建议申诉人当场补充齐全后交处长审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诉人或代理人解释清楚。 第七条处长审阅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并指定案件承办人当即办理受理案件审批手续,随后向申诉人发送《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受理告知书》,告知其在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 承办人受理案件后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 第九条 本办法由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25日起执行。来源:正义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