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垃圾费,两单位被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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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1:15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昨天,中信实业银行南京分行主动到市容收费服务大厅交纳了3年多拖欠的6.1万元垃圾费。上个月底,南京海尔曼斯集团有限公司也交纳了拖欠的3.6万元垃圾费。这是《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行后,第一例因为拖欠垃圾费被政府部门告上法庭强制执行的案例。 将单位告上法庭,全省首例
“全市单位垃圾费的收缴率在80%,剩下的20%中大部分是特困企业,但也有少数有能力交纳、却因为种种理由不肯交纳的单位,比如南京海尔曼斯集团有限公司和中信实业银行南京分行。”市容收费处收费科科长高雷告诉记者,“这两家企业从2001年起一直拖欠垃圾费,我们每年都催缴,直到去年《江苏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行后,我们才有了法律依据,通过半年的周密准备,将不肯交费的两家企业推上法庭。这是条例实施后,全省的第一例。” 半年,两家单位交清费用 市容收费处的有关工作人员说:垃圾费收取后有4个去向,即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而单位缴纳的垃圾费主要用于垃圾的处置。2004年10月,市市容局给两家单位发了垃圾费催缴通知书,在没有回复的情况下,一个月后送达了《行政收费决定书》,2005年初,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经查证,市政府法制办在2005年3月作出了维持市市容局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半年后,两家单位很快先后如数交清了费用。 第一次按行政诉讼进行审理 据了解,城镇垃圾处理费是我国的一项行政规费,我市从1994年开始征收,由市财政统管专支,用于环卫设施建设改造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目前,全市单位的缴费率在80%,但居民的缴费率只有60%。2002年10月,南京下关区市容局就曾经将拖欠垃圾费的居民告上法庭,由于当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这个案子是按民事诉讼被受理的,最后下关区某住户向下关区市容管理局付清了18个月的垃圾费欠款90元,并承担诉讼费。这个案子开创了居民因为拖欠垃圾费成为被告的先例。市市容局表示,该案例代表了今后的方向,同时对那些不肯交纳垃圾费的单位也起个警示作用,毕竟现在全市进入催缴程序的还有34家企业。 金陵晚报记者张艳 通讯员陈娟娟杨诚刚(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