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100元嫌少又返回抢劫,一刀砍出12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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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1:15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2004年12月30日凌晨,一个黑影闪进了积余村一户人家内,此时屋内一片寂静,主人已经进入梦乡。黑影在屋内晃动一阵后,很快就离开了。可没过多久,黑影再次窜进了这户人家,一去不归。 原来,“黑影”黄宁来自湖南农村,在宁打工没多久便不务正业做起了“三只手”。凌晨时分,他打开窗户翻进屋内,从女主人衣服口袋里偷得100元后,逃离现场。可几分钟后
日前,建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犯抢劫罪,黄宁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万,剥夺政治权利2年。(文中人物系化名)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法官点评 本案中的黄宁本来只是简单的盗窃罪,1.5万元余元属于盗窃数额巨大,根据法律规定,量刑在3到10年,根据具体情况,黄宁很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黄宁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性质立刻转变为抢劫,且是入户抢劫,该罪的量刑起点就是10年。可以说,黄宁一刀砍掉了自己5年以上的自由身。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