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矿山安全生产不达标一律关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1:51 燕赵晚报

  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本报讯(记者李征)为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近日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加大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力度,改善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对非煤矿山的整治标准,今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6月30日前,对威胁邻矿、村庄、重要建筑设施安全、越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开采、乱采滥挖以及资源枯竭的煤矿,进行综合整治;7月至12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进行重点整治,凡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关闭。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6月30日前为深化整治阶段,力争使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完成70%以上,其中A级非煤矿山数量达到30%以上。7月至2006年年底前,通过整治使全市A级矿山企业达到50%以上,C级矿山企业8%以下,淘汰D级矿山。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受水威胁矿井的监管,对存在水灾隐患,未按规定落实防探水要求的矿井,一经发现要立即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实施关闭。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对煤矿的瓦斯治理,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高瓦斯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必须安装使用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达不到要求的矿井一律不得生产。

  通知还要求,对非煤矿山要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法严格审批、清理、整合采矿权,查处越界开采和取缔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一证多家开采、一个井田多家开采、重叠开采、非法转包以及无证开采等现象,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

  通知强调,必须加强责任追究,对县(市)区辖区内发现两处、乡(镇)辖区内发现一处应取缔而未取缔或取缔关闭后又恢复生产的矿山,坚决追究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实现矿山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矿山提取缴纳安全费用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风险抵押金制度。全市要提高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属于煤矿死亡事故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属于非煤矿山企业死亡事故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平均工资的20倍,最低不少于15万元。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48届世乒赛
二战回顾系列专题
库尔斯克会战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
太平洋海战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新浪狮篮球队回访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