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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 减少抚育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2:37 新闻晚报

  晚报讯40岁的余女士在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的帮助下,打赢了减少抚育费的官司,每个月可以减少100元给女儿的抚育费。

  余女士15年前与前夫王某结婚,婚后才知道,王某其实是个暴力狂。于是决心与王某离婚。

  余女士放弃了一切可分割的共同财产,王某为了不让余离婚,编造了买房子借他人的6万元钱,并通过非亲非故的证人赢得了法庭的信任。余某背上了这二分之一的共同“债务”3万元,每月要还500元。余女士没有房子,女儿被判随王某生活,余女士每月付400元抚育费,每月还要给父母100元赡养费。月工资1200元的余女士每月只有200元钱属于自己。她前夫做海洋运输工作,工资较高。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在协商解决无效后,建议她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虽然她的情况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是工作人员还是“辅导”她来打官司,帮她写好起诉状草稿,指导她如何实事求是反映事实和理由,同时不断鼓励她学法用法,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父母的赡养费用。经过一系列努力,日前法院判决下来,支持了余女士,余女士每月只需付300元抚育费。作者:记者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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