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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网恋对象有妻室提出分手 一女被"敲诈"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3:48 龙虎网

  【龙虎网讯】网聊相识同居后,女方发现男方有了妻室,提出分手,男方则要女方给他“补偿”。被逼无奈,女方写下5万元欠条。事后,女方又将男方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该欠条无效。日前,玄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求。

  今年28岁的蔡玲(化名)是本市一家私营公司文员。工作之余,喜欢以“就等你一人”网名上网聊天。3年前,蔡玲与“浪荡一生”在网上相遇,两人聊得难分难解。一星期后,
他们相约到宾馆开房约会。见面后得知,“浪荡一生”的真名叫程启富(化名),34岁,老家安徽,是当地一家公司住南京办事处的负责人。

  从此,这两人每个星期都要到宾馆开一次房。但时间一久,他们感到上宾馆费用太高,便决定租房同居。去年春节,蔡玲意外发现,程启富在老家已有妻室,非常气愤,便以自己已找到男友为由,向程启富提出分手,但遭到程的拒绝。

  去年8月16日晚9点左右,程启富将蔡玲约到郊外一僻静处,蔡玲再次提出分手,随即遭到程启富的辱骂、殴打。打骂后,程启富对蔡玲说:“分手可以,但必须补偿我一笔‘分手费’。”为摆脱纠缠,经讨价还价,当晚,蔡玲被逼给程启富写下一张5万元的欠条。同时,还共同在条上注明,该款于2005年8月1日前还清,程启富不再干扰蔡玲的正常生活。

  自己一个未婚大姑娘被一个有妇之夫耍了,还要赔钱,蔡玲事后想想心有不甘。不久前,蔡玲将程启富告到玄武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她写的5万元欠条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欠条是原告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所写,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双方订立的协议,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据此,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判决原告出具的欠条无效。

  新闻链接: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发现网恋对象有妻室提出分手 一女被敲诈5万

  作者:汤萱 殷学兵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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