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弹药 判处有期徒刑3年 罚金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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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6:1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呼和浩特5月12日消息(记者阿都钦、通讯员侯彦帅)近日,由满洲里海关缉私局侦查办理的刘某走私武器弹药案已做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刘某走私武器弹药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4年11月13日,满洲里公路口岸进境大厅如往日一样繁忙。14时许,入境旅客刘某提着手提包选择了海关无申报通道进境。当班关员发现他神情紧张,步频较快,对其产生了
满洲里口岸毗邻俄罗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途径,在俄境内购得枪支弹药等杀伤力极强的武器,妄图从满洲里口岸偷运进境,这会给我国的社会安定带来严重威胁。满洲里海关针对这一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开展了专项打私活动,将不安全的隐患止于国门之外。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只要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持有、私自携带出境或入境。刘某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