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借“迪士尼”发财“迪尼公司”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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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7:1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迪尼公司”本想借名称发财,结果赔了钱。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判决北京迪尼乐园魔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返还佟女士5万元代理费,并赔偿5万元。 2004年10月,佟女士接到“迪尼公司”邮寄的宣传资料,称该公司为美国迪士尼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产业基地,被授权在中国范围内发展加盟商。她便与“迪尼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
一个月后,佟女士得知工商部门认定了“迪尼公司”销售的魔术玩具使用“DISNEY”商标,侵犯了美国迪士尼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作出了处罚。佟女士故诉至法院。 作者:杨京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