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队长卧底通信城杀人越货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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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8:18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成都5月12日电(任硌、王鑫)四川成都一大型通信城的保安队长杨林富,名义上保卫通信城安全,暗地里却纠集人手,准备打劫通信城货款,并购枪、劫车杀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宣判,卧底的保安队长杨林富一审被判处死刑,参与此案的另外三名被告也受到严惩。 2002年,四川简阳人杨林富在成都一娱乐城当保安时,与外地到蓉人员秦书春、陈健
2004年5月,杨林富到成都大型通信城当保安,因表现突出,很快被提拔为保安队长。在工作中,杨林富发现通信城每天都有大笔货款出入,邪念顿生。遂与秦、陈二人商议,决定打劫通信城,先由杨林富观察货款具体押运情况。 随后,杨林富介绍秦书春到一朋友处,买了一把仿六四手枪。很快,秦书春、陈健两人揣着枪,数番来到通信城实施打劫。但每次两人到达后,通信城内人数众多,犹豫再三后,两人没下手。随后,杨林富等人又拉拢邛崃人李伟参与作案。 因害怕作案后不好逃跑,几人决定弄一辆车。同年8月底,秦书春、陈健、李伟在五桂桥附近租了一辆面包车,谎称去拉酒,将驾驶员骗至大邑县一僻静公路上杀害,并抛尸河中。 得知劫车得手后,杨林富又催促秦书春等三人动手。次日,秦书春等三人带着枪,驱车来到通信城,准备抢劫,后因堵车不方便逃跑,不得不再次放弃抢劫。 几番实施抢劫都受挫,杨林富等人大为气馁,不得不暂时罢手。几天后,面包车司机何某的尸体被群众发现,警方立即展开侦破,迅速将杨林富等四人抓获归案。 成都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杨林富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是主犯,应对其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杨林富、秦书春、陈健、李伟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杨林富、秦书春是主犯,陈健、李伟是从犯。李伟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杨林富、秦书春死刑,陈健、李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