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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质监局原局长滥用职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8:18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付金祥因滥用职权、受贿,日前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查明去年3月,任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的付金祥在该局调查北京京龙石油化工销售公司销售不合格汽油过程中,违反行政法规,未经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擅自决定以本单位名义收取该公司“委托检验费”40万元后,不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使
本应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的没收800余吨90号车用无铅汽油(价值197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80余万元、处最低3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执行。

  同年3月,付金祥在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北京万利时印艺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IC”卡过程中,违反行政法规,未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擅自决定以本单位名义收取该公司“委托检验费”40万元后,不对万利时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使本应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的没收违法所得138万余元、罚款12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没有执行。

  法院还查明,2003年10月、2004年6月,付金祥在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刘某、王某非法生产地条钢过程中,擅自决定以本单位名义收取二人“咨询服务费”3万元后,不对刘、王二人进行行政处罚。使本应依法对刘某、王某做出的捣毁生产设备、清理厂房、没收原材料、没收不合格产品(货值8万余元),予以坚决取缔的行政处罚没有执行。此外,付金祥在2003年,利用本局对煤炭市场负有监管职责之便,以报销发票等为名向个体煤贩张某索要3万元。2004年3月,付金祥在与“北京京龙石油化工销售公司”经理张某商谈罚款数额过程中,收受张的贿赂5万元,后将其中3万元上交到本单位财务,另2万元据为己有。当月,付金祥在本局查处北京万利时印艺科技有限公司后,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麦某赠送的数码照相机一架,价值2800余元。

  法院认为,付金祥在任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期间,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他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2000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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