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宾馆只为珍品字画 两个窃画大盗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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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9:09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实习生黄冲记者袁玮)以假名入住宾馆,盗窃宾馆珍品字画的两个窃画大盗(本报2003年12月30日曾作报道),日前被长宁区法院分别判刑。其中陈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邓永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03年12月6日,一个叫“高明”的男子来到上海某宾馆登记入住。当晚,他提出要租借宾馆的301会议室,并要求察看环境,服务员陪同他两次进入会议室。之后,“高明”故
在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陈、邓二人2003年12月16日和17日的若干份笔录,笔录显示陈政盗取名家字画是为了个人收藏,他物色目标后,指使邓去偷,事成之后付钱给邓。在法庭上,陈、邓两人却突然翻供。经过严密取证调查,法院最终认定陈、邓两人13年间在各地宾馆疯狂盗窃珍品字画17幅、涉案金额5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