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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宾馆只为珍品字画 两个窃画大盗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9:09 新民晚报

  本报讯(实习生黄冲记者袁玮)以假名入住宾馆,盗窃宾馆珍品字画的两个窃画大盗(本报2003年12月30日曾作报道),日前被长宁区法院分别判刑。其中陈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邓永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03年12月6日,一个叫“高明”的男子来到上海某宾馆登记入住。当晚,他提出要租借宾馆的301会议室,并要求察看环境,服务员陪同他两次进入会议室。之后,“高明”故
意说厕所有污物。服务员马上去查看,岂料一眨眼工夫,挂在墙上的一幅刘旦宅所作国画《群马图》不翼而飞!与此同时,“高明”也不辞而别。警方查明,这个“高明”正是陈、邓二人使用的假名。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近年来在北京、南京也发生过多起类似案件。其中在北京东方饭店被以同样方法盗走一幅傅抱石、关山月合作的鉴定价值高达14万元的国画《梅花》。2003年12月16日,上海警方将陈、邓两人缉拿归案,一举破获这起特大系列名画被盗案。

  在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陈、邓二人2003年12月16日和17日的若干份笔录,笔录显示陈政盗取名家字画是为了个人收藏,他物色目标后,指使邓去偷,事成之后付钱给邓。在法庭上,陈、邓两人却突然翻供。经过严密取证调查,法院最终认定陈、邓两人13年间在各地宾馆疯狂盗窃珍品字画17幅、涉案金额5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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